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力争在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更加优异成绩,现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参赛项目,做好参赛项目储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益创业等领域。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选拔预计在3-6月举行,山东省预赛预计在7月举行,全国总决赛预计在9-10月举行。大赛项目征集和校赛选拔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第四届校赛仍由机电汽车工程学院承办。
2.学院要求。各学院成立大赛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团委书记、学工负责人、系主任、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辅导员、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担任成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紧密配合、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团队参赛。各学院组织宣传、学生参与和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3.征集要求。各学院要注重鼓励开展师生共创,多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学生类型组建团队;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创青春”、创业园孵化项目、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大赛项目组队参加;要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鼓励跟“互联网+”大赛有关课题的教师组队参赛;鼓励在校研究生组队参赛。
四、激励政策
1.参赛学生。对获得国家冠亚季军的团队奖励100000元、金奖60000元、银奖30000元、铜奖20000元;山东省冠亚季军奖励30000元,金奖15000元,银奖8000元,铜奖4000元;校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同一团队奖励按照最高计,不重复计算。获得省银奖以上团队,每个学生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参照《烟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烟大办发〔2017〕11号)。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将选派指导教师参加各种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指导团队获得国家冠亚季军的教师奖励100000元、金奖60000元、银奖30000元、铜奖20000元;山东省冠亚季军奖励30000元,金奖15000元,银奖8000元,铜奖4000元;校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同一团队奖励按照最高计,对指导教师的教研业绩、工作量不再发放。
3.学院。学校将设立优秀组织奖3-5名,根据大赛组织宣传、学生参与、获奖等情况进行评定,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0元。
五、学院补充公告
学院鼓励各位老师、同学积极参与,对进入校赛的作品给予相应奖励。该项目由学院学生会实践创业中心组织收集,负责人:杜宝鼎同学(178-6556-8012)请参赛队伍成员加入答疑QQ群:730759427。
其它不明事宜,请联系李建波,电话:6706050
关于举办烟台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附件4:烟台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分规则
附件5:大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