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
1、参保学生须持身份证和病历本先到校医院就诊,费用报销在收费窗口一并结算(校医院报销比例:检查费80%,药费60%。自费项目除外)。
2、需要转诊治疗的学生,必须由校医院接诊大夫先开具转诊单。无转诊单私自在外就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3、在校期间和假期急诊外出看病,无转诊单者可凭急诊字样的凭证报销。(报销比例40%,,超过100元仅报40元)
转出门诊费用报销时间: 4月、6月、10月、12月中旬15日始五个工作日,毕业生可在毕业查体之后另行通知办理。
报销所需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和农行卡正面请复印到一张A4纸上)
B、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C、外出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
D、转诊单
报销地点:校医院二楼财务室。
(二)住院报销
1、住院前必须先到相关院校与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2、在校期间应到烟台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请说明已入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禁止异地住院。
3、假期期间异地住院必须先经校医院医保办公室(203)批准同意,再由校医院负责联系莱山医保部门进行注册备案,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
B、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索引表两页)
C、住院病历(医院盖章)
D、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E、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F、住院报销凭证
报销材料受理地点:校医院办公室(203)
学生如有疑惑,请及时与校医院联系咨询。
联系人:邵老师
办公电话:6902042 手机:18615935267
注意事项
就医指南
烟台大学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