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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医保报销须知

    2017-11-28  来源:校医院   编辑:学工办  浏览:

    (一)门诊报销

    1、参保学生须持身份证病历本先到校医院就诊,费用报销在收费窗口一并结算(校医院报销比例:检查费80%,药费60%。自费项目除外)。

    2、需要转诊治疗的学生,必须由校医院接诊大夫先开具转诊单无转诊单私自在外就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3、在校期间和假期急诊外出看病,无转诊单者可凭急诊字样的凭证报销。(报销比例40%,,超过100元仅报40元)

    转出门诊费用报销时间: 4月、6月、10月、12月中旬15日始五个工作日,毕业生可在毕业查体之后另行通知办理。

    报销所需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和农行卡正面请复印到一张A4纸上)

    B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C外出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

    D转诊单

    报销地点:校医院二楼财务室。

    (二)住院报销

    1、住院前必须先到相关院校与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2校期间应到烟台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请说明已入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禁止异地住院。

    3、假期期间异地住院必须先经校医院医保办公室(203)批准同意,再由校医院负责联系莱山医保部门进行注册备案,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

    B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索引表两页)

    C住院病历(医院盖章)

    D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E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F住院报销凭证

    报销材料受理地点:校医院办公室(203

    学生如有疑惑,请及时与校医院联系咨询。

    联系人:邵老师  

    办公电话:6902042   手机:18615935267  

     注意事项

     就医指南

     烟台大学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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