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精神,结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6〕26号)文件要求、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烟台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分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律监督职责。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分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共同参与考核打分),可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专家参与面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分委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等考核;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全部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面试考核教师向考生提问,考生当场回答问题。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学院专业测试采用线上复试的测试形式,测试形式为口试。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外语测试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章程公布的内容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已修读加试科目且成绩合格,可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由招生学院结合课程成绩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试。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采用线上监考方式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任一门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分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体检。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统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可以逆向调剂(例如:初试英语科目为英语二的考生可逆向调入我院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
5.调剂原则上应满足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为名变相开展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录取
(一)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分委会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收“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招委会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招委会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学院招生分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院招生分委员会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6706335(学院监督电话)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前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及审核。学院将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
此外,学院将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分委员会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委会进行复议。
(五)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