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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学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019-05-13  来源:   编辑: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浏览:


    为培养我校学生学术创新意识,激发学术创新潜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学生首位完成且有学校首位署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类别

    奖励

    SCI》高被引论文;

    5000

    A类:被《SCI》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3000

    B类:被《SCI》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各学科顶尖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各学科不超过1个);

    2000

    C类:被《SCI》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各学科权威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各学科1-2个);

    1200

    D类:被《SCI》四区和《EICompendex (工程索引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800

    E类: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烟大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

    600



    2)人文社科学术论文:

    类别

    奖励

    SSCI》高被引论文;

    5000

    A类:《SSCI》期刊论文;学校指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000

    B类:《A&HCI》收录论文;学校指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2000

    C类: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600

    D类:《CSSCI》(不含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或集刊上发表的论文;

    1000

    E类: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CSSCI》(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800

    二、对学生首位完成并以我校名义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类别

    奖励

    发明专利

    4000

    实用新型专利

    800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600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烟大校字〔2005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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