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新正
副组长:李军
成员:姜付义 柳瑞雪 张尚洲 秦晓梅 时东荣
二、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考前务必认真学习《烟台大学关于考试制度的的若干规定》《考场纪律及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七条》以及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环字【2013】12号文件。
2.监考安排一经确定, 不能随意调换。
3.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如有特殊情况 ,一定尽早通知教务办,以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
4.监考教师应提前清理考场,按排好考场座次;试完毕后, 认真清点, 做好记录, 杜绝出错; 如遇作弊,请保留好证据。
5.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本考场学生是否携带"烟台大学校园卡“,没有校园卡的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6.考试结束后, 第四、五、七教学楼的考场记录送交第六教学楼202;综合楼考场记录交综合楼412多媒体控制室,不允许学生代送。
7.考场内有重修的学生,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检查其证件,避免替考。
8.考试结束后,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
2017-2018-1专业课考试安排
17-18-1学期公共课 -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