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和《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现将2016—2017学年导师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全学年在岗的导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导师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学生干部评价、学院评价等内容。
1、导师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2、学生评价和学生干部评价:由学院组织导师所指导班级的学生以及学生干部,对本班导师分别进行评价;
3、学院评价:由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的总结、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对导师进行评价;
4、综合考察:学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核等级
根据《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者,可按导师人数20%的比例,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
2、积极做好所负责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无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6、“优秀导师”作为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本学年不进行表彰。
四、组织实施
1、导师考核是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把考核工作做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3、请于12月29日下班前将学院导师考核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办公楼110室。
联系人:罗秀秀,联系电话:62843。
导师考核相关附件